|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最近,国家彩票发行机构向财政部反映,一些地方政府以政府调解基金、山区发展基金、城市住房基金、省长基金等各种名目,对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彩票资金征收调解费。这种做法明显违反了国家彩票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必须立即加以纠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彩票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35号)明确规定,“彩票公益金和发行费用必须纳入财政专户,支出应符合彩票发行与销售机构财务管理制度和彩票公益金管理制度。彩票公益金不得用于平衡预算。”《财政部关于印发<彩票发行与销售机构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1]84号)中第七条规定:“彩票公益金和发行经费缴入财政专户,按收支两条线原则进行管理,专款专用”。对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彩票资金征收调解费等做法,违反了国务院和财政部的上述规定,严重干扰了彩票资金的监督和管理,扰乱了彩票市场的正常分配秩序。为维护彩票资金管理制度的严肃性,促进彩票事业的健康发展,财政部重申:对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彩票资金,任何地方和部门无权改变资金用途,不得征收任何名目得调节费。各级财政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确保彩票资金专款专用。 关于中彩 |资质荣誉 | 免责声明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诚征稿件 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唯一指定网络信息发布媒体 授权书 世纪中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20050335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020366号 公司地址:北京海淀阜城路73号裕惠大厦B1403室 邮政编码:100036 客服电话:010-68731234转6677/6640 传真:010-68483246 邮箱:webmaster@zhcw.com |